提问:我是自然人,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能否享受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复:对于自然人偶尔按次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不可以享受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按期纳税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适用该优惠政策,当然也有例外:
比如:
1.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建议:
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因为你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就属于按期纳税了。
提醒: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假如你就是一个单纯的自然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那就属于按次纳税,没法享受按期月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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